我并不认为他会真的离开,而他也真的是我以为的,不会因为我的一句话离开我。
他笑声爽朗,干脆躺在草地上,将一只脚搭在另一条腿的膝盖:“一点都没有攻击性,我才不走,我才不听你的话。”在他看来,我的话就像一团棉花一样,砸上去一点不疼。
他偶尔哼着歌,偶尔拔起手边的几根草朝我身上扔,有回他将草扔进水盆,我扔下衣服瞪他,尽量表现出生气的模样,把他吓走。
他撇撇嘴,一副不以为意的样子,继续哼着他的歌,叼着他的草。
我洗了衣服拧水,他这才爬起来替我拧干,和我一起将盆里的衣服晒到河边的芦苇丛。
“阿依扎提。”他将芨芨草撇在耳朵上,问我:“你喜不喜欢去你家提亲的那些人?”
仔细想了想,我应该对那些人不算喜欢,他们的来去我丝毫不会在意。
我摇头:“不喜欢。”
他展露笑颜,告诉我:“我跟你说个好办法,以后要是还有人去你家提亲,你就说你有喜欢的人了。”
我稍皱眉看他,他叉着腰得意地跟我说:“你说你喜欢阿斯罕,他们听到后肯定不会来你家了。”
我整理完衣服后坐回河边,他紧挨着我坐下,再次问我:“听到没?”
“我不会跟所有人这样说的。”我想,如果万一遇到自己喜欢的呢。
他明显愣了愣,“那你就跟你不喜欢的人这样说。”
我点头答应:“好。”
由于我将阿斯罕的好办法记在心里,每每遇到人来提亲,我都会到那青年跟前悄声说:“我有喜欢的人,他叫阿斯罕。”
后来遇到艾登,我也是这样同他说的。
只是再后来,遇到巴合提别克时,我竟将这个好办法抛却在脑后,我无比顺从父母的决定,答应了与巴太结婚。
与巴太成婚后,除了上次在萨伊汗布拉克遇见艾登,我没有想到刚来夏牧场几天就又遇见了他。
他说,有缘分的两个人走到哪里都会再遇见的。彼时巴太外出去放牧,苏力坦去了邻居家的毡房,现在家里的毡房内只有我和艾登。他为我唱当初未来得及唱的《劝嫁歌》,和我握手,与我拥抱。
他说,他知道我喜欢阿斯罕,遇到谁都会说,而现在选择巴合提别克结婚是无奈之举;他还说,他会对我好,比阿斯罕还要好。
我后退几步,将自己与他隔开一段距离来,告诉他:“我现在有丈夫。艾登,我不会喜欢你的。”
被拒绝多次的人,当听到他最不愿听见的话时,终于肯收起尾巴,眼神黯淡地,受伤地离开。
当巴合提别克回来时,我仍沉浸在几年前的深冬,身穿深蓝色衣袍的青年目光熠熠地告诉我,他要出去闯闯,干一番大事业。每次他一笑起来,总能感染到我,让寒冷的天气暖和了几分。
在他离开草原的前三个月,我每月都可以收到他的信件或电话,可在三个月之后,已经有快两年,我和他失了联系。
“阿斯罕…”巴太向我说起这个名字时,我首先感到诧异,而后连忙问他:“巴太,你也认识他吗?”
巴太抿了抿唇,平淡道:“不认识,是艾登告诉我,你喜欢阿斯罕。”
我下意识从凳子上站起来,想为自己辩解,巴太拉了拉我的胳膊,让我坐回凳子,他的眼里平淡地像一湾泉水,汩汩流过,“阿依扎提,我想知道,阿斯罕是个怎样的人?”
这个世界小到在我与我的丈夫结婚第一年,我就见到了丈夫的前女友。
她蓄着不是很长的头发,眼前戴双银边框眼镜,一双黑而灵动的眼睛,眼角稍扬泛着笑意,在听到我说要去小卖部买针线时,刚才她刻意不去看我的眼神这才望向我。
毡房内的主人与其他客人们聊着天,只有我和她默默坐在炕的一边,主人家的儿媳问我话时我才说几句。
“你要买针线的话,是缝衣服的那种线吗?”她说话嗓音温柔,面向我时脸上的笑意变得更浓。
我点头,“嗯,衣服骑马破了洞,用布料缝一下。”
她从手提的白色塑料袋里摸出一个针线盒子,打开让我挑几股喜欢的颜色。
这时主人家的儿媳坐到我们这边来,看了看李文秀的针线盒,说道:“准备的真齐全呀,连针线都带上了。”
李文秀笑着:“那当然呀,转场的时候你们衣服破了洞我也能给你们补,我以前跟我妈学过做衣服,也算是个小裁缝。”
“冬牧场那边不比夏牧场,环境恶劣得很,你这小身子骨走的时候多带点厚衣裳,别生了病。”
“放心,我早就收拾好了,准备了三四个行李箱的衣服。”
“三四个……太多了,转场的时候不好带,你还要赶骆驼赶羊呢,行李放哪?”
“放骆驼上不行吗?”
“不行,会累坏骆驼,爸爸不会答应的,你赶紧取出几件不用的,最好带一个箱子就够了。”
李文秀有点为难,“那好吧。”
我听着李文秀和主人家儿媳的话,猜出李文秀要跟他们一家去冬牧场,那边物资紧缺,针线怎么好拿呢。
我将盒子盖上,帮她放回手提的塑料袋里。
李文秀抿了抿嘴,问我:“你不要了吗?”
我回道:“你要拿着去冬牧场用呢,我还可以去你家小卖部买。”想起来家里有件非常厚,能够将李文秀整个身体包起来的袍子,冬天过冬的时候十分适合在外穿,我又道:“家里有件袍子适合你,我觉得你能够用得上。我家的毡房就在这附近,我给你取来。”
“我有件黑色长款的羽绒服,耐穿又保暖。”
主人家的儿媳在旁道:“羽绒服也没有袍子保暖呀,别把你冻出病来,你还要记日记写文章呢。”
我从炕上下来,回到家取出衣柜里放在最深处的袍子,细心抚了抚。
巴太见到时疑惑问我,“拿这个做什么?”
“送人的。”他没有拒绝我将衣服送人,我如愿地从他身边经过,心中不知为何欣喜雀跃。或许是因为第一次擅自做主将家里的东西拿给别人,我真正像家里的女主人;又或许因为我认识了位友好的人,以后说不定还能和她成为朋友。
明明曾经李文秀是我在心里与自己比较过无数次的姑娘,明明我曾经的确对她有着忌惮,但当我与她切实的交往过后,我才发现自己真正的心意。
我不嫉妒她,也不讨厌她,她甚至是个很好的、我喜欢的姑娘。
我也不怪巴太会那么喜欢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