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1次春宵

繁体版 简体版
1001次春宵 > 薛定谔的盒子[无限] > 第162章 青山公寓(27)

第162章 青山公寓(27)

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(免注册),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,请耐心等待,并刷新页面。

那原本的705呢?

黎林可想起了被女鬼带走的那具尸体。

莫非,这也是一条规则吗?——只要入住的会员死去,那么房间的原主人就可以在他的尸体上复活,被带出青山公寓?

没有系统的进度播报。

所以,要么这条规则不存在、要么错误或者不完整。

青年倾向于前两者,原因有两点:第一,「爱你我粉身碎骨」、「国王的提线木偶」还有黄毛他们的死状都太惨,不太能允许“借尸还魂”这件事发生在尸体的身上;第二,这条规则和群主的意愿是相违背的,比起凶手来说,ta显然是站在受害者的一方。那么作为ta意识的体现,本质上就不可能存在这样一条规则。

而ta一开始选择对会员的死避而不见,在得知对方死亡的时候又很欣喜,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反应显然也不正常;这点暂且不论。

还是回到705这里,这不是一条规则,而是暗示——他的死因和规则有关,所以他没有办法透露。

第一天晚上,唯一被涉及到的,就是群主发布的晚间任务:洗澡、看电视和睡觉。

女人应该是在客厅被捅死,随后才被705拖到了卫生间,准备处理尸体。那么最危险的地方,应该是卫生间。705或许是一个非常谨慎的人,但这份谨慎恰好造成了他的死亡。因为洗澡的时候如果不让水打湿自己就是犯规,犯规的话,鬼就会出来杀人。

还是没有系统的进度播报。

难道自己又想错了吗?

黎林可皱着眉头自我怀疑。

不是卫生间,那就是客厅或者卧室。

卧室基本上可以排除,客厅倒是更为符合。因为从这里把705拖出门去推他跳楼,要比卫生间更方便一些。705应该是在沙发上坐下一个“人”之后受到了惊吓,慌不择路地想要出门,因此在违反规则的情况下又来到了危险的走廊。女鬼甚至都不用动手,仅仅是出现在他面前吓唬一下,说不定对方就不小心从围栏边翻出去了。

寂静,死一般的寂静。

黎林可撇了撇嘴,并不认为刚刚的推论有什么问题。

事实上,昨天刘婉死的时候,他也觉得自己好几次都快触摸到规则的轮廓了,却还是和它失之交臂。到底是哪一步错了……

“如果你们没有别的要问了,就请离开。”705耐着性子等了一会儿,又等了一会儿,只看到青年长时间的沉默不语,最终还是不耐烦地下了逐客令,“走之前把手机给我。”

黎林可被打断了思路,突然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:“你为什么那么想要手机?”

“不然呢,没有手机就看不见群里的信息了。”705理所当然道。

什么?群消息对于一个已经死了,疑似被同化为NPC的人来说重要吗?

“你也要做任务交房租?”青年故意反问道。

“什么房租?”705脱口而出,又好像突然意识到自己说错了话,顿时涨红了脸慌忙找补,“那当然了,你们不也要做吗?”

黎林可的眼神有些耐人寻味。

705身上的矛盾点太多了,多到他的每一句话都和另一句形不成完整的逻辑。

记得自己杀人的原因,却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死的;想看群信息,却不是为了做任务。

什么人会这样呢?……

凶手!?凶手杀过人,自然记得杀人的过程;而他本身并没有死,所以不记得自己是怎么死的。

青年觉得自己的脑子里有一根弦啪得一下断掉了,就像一叶障目的叶子四分五裂。

他知道哪里不对了!

会员是凶手!会员顶替的是凶手的身份!

那些凶手原本应该也住在这栋公寓里,只是利用了某种力量,逃脱了应有的制裁;但这并不是结束,他们正真脱离禁锢的方法,是让会员作为他们的角色死去,成为他们的替死鬼!

【规则生物08413探索度+20%,当前探索度:65%,空间人数:8人,预评估价值:A,初始积分:600000】

脑内响起了系统的提示音,但并未打断青年的思绪。

所以,四楼并非不存在,它不过隐藏在了规则之下,作为凶手们暂时的避难所。绿帽子、白裙子、还有其他的凶手他们都还活着。只不过他们和会员们的状态差不多,都是生魂被摄入了进来,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算死了;也不算正式入住了公寓。这也是为什么,705、102和604都是在死后才收到了群主欢迎入住的信息。

只有受害者会在这里,因为他们已经死了,是鬼魂。比如603,她被修马桶的师傅杀死,因此长期住在那里;绿帽子只会在「邻居送包裹」的时候出现。再比如301,他被饱受折磨的继女杀死,所以是那间公寓的主人;而白裙子也只会在「邻居上门做饭」的时间段出现…… 并且,她最后疑似逃往了四楼!绿帽子至今下落不明,不知道是已经被保安处理了,还是和白裙子一样逃往了四楼。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